第2种观点: 一、单身证明在哪个部门开1、单身证明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单身证明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一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二、结婚登记的要求是什么1、要求结婚的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2、男女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男女双方自愿结婚;4、男女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禁止条件;5、男女双方没有其他婚姻关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政部门不再开具 单身证明 ,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也需要用到单身证明,遇到这种情况,建议本人出具一份未婚声明,然后拿着这份未婚声明到当地的社区或者居委,村委盖章,然后再到公证处做公证,这样即可。达到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公民可以开单身证明,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不要未婚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身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作用在于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政部门不再开具 单身证明 ,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也需要用到单身证明,遇到这种情况,建议本人出具一份未婚声明,然后拿着这份未婚声明到当地的社区或者居委,村委盖章,然后再到公证处做公证,这样即可。达到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公民可以开单身证明,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不要未婚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1种观点: 一、单身证明在哪个部门开1、单身证明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单身证明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一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二、结婚登记的要求是什么1、要求结婚的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2、男女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男女双方自愿结婚;4、男女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禁止条件;5、男女双方没有其他婚姻关系。
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办理单身证明,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所需材料如下: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2、居民身份证原件。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现在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其他事项各地民政部门已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 (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身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作用在于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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