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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单身证明在哪个部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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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单身证明在哪个部门开1、单身证明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单身证明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一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二、结婚登记的要求是什么1、要求结婚的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2、男女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男女双方自愿结婚;4、男女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禁止条件;5、男女双方没有其他婚姻关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身证明由你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2、居民身份证原件。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5年8月27日以后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身证明由你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但是现在已经基本不会给出具单身证明了。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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