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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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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程序是什么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程序是:(1)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持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告;(2)现场处理和调查,对于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的调查人员不需要到现场进行调查。(3)检查和评估,需要进行检查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4)认定,发生死亡事故时,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证;(5)索赔,当事人可以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二、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般判多久1、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但是并没有其他的恶劣行为,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2、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同时存在着其他的恶劣行为,会判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3、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且存在肇事逃逸的情况,会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2、现场处理和调查交警部门到现场后,会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其他调查工作。3、检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4、认定发生死亡事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道路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的,可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5、索赔当事人可以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为:1、事故现场立刻报案;在事故发生之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尽可能的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刻向保险公司以及交警部门报案;如果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尽量不挪动事故车辆。2、事故现场的处理;一般情况下,如果交警处理的事故,则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不需要再前往现场进行查勘。3、检验、鉴定;4、事故认定;发生死亡的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应该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召集事故各方的当事人到场,公开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据,如果当事人无法到场的,交警部门应该做好相关的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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