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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户口结婚证如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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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准备: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异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有: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1种观点: 领结婚证不可以在外地领。需要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异地婚姻登记手续。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办理结婚证要带些什么办理结婚证要带以下证件: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都可);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在外地领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户口可以在本地办结婚证。但该“异地”只能是结婚另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否则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户口可以在本地办结婚证。但该“异地”只能是结婚另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否则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户口异地的可以前往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领结婚证的内地居民需要带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1)本人的户口簿;(2)本人的身份证;(3)本人无配偶证明;(4)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异地不能办理结婚证。根据我国法规规定,结婚的需要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户口异地的可以前往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领结婚证的内地居民需要带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1)本人的户口簿;(2)本人的身份证;(3)本人无配偶证明;(4)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异地户口领结婚证的流程为:1、当事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本人免冠照片等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级或县级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申请;2、双方当事人到结婚登记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申请书上签上名字或者按捺手印;3、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证件,登记机关确认无误后,现场拍照,并缴纳相应手续费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异地户口结婚证领取应携带证明有: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判决生效的证明。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1种观点: 一、异地怎么领结婚证1、异地户口领结婚证流程:(1)要求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同时亲自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二、异地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异地办理结婚证的手续如下:1、双方应准备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证件;2、双方应亲自携带上述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申请结婚;3、婚姻登记员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其资料进行全面审查;4、审查合格后,应当颁发结婚证。

第2种观点: 异地领取结婚证所需要的材料为:1、夫妻一方所在居住地的居住证;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4、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异地办理婚姻登记是我国为了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满足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推进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调整后,夫妻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夫妻双方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相关法条】《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满足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推进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第3种观点: 一、2022异地结婚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1、异地结婚证办理—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2、异地结婚证办理—携带证明:(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判决生效的证明;(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3、异地结婚证办理—流程: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二、办理结婚结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1、办理条件和对象(1)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一人户口在本区。(2)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亲自到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不许他人代替。(3)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同时必须遵守当地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4)身体健康,不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和暂缓结婚疾病。2、申报资料(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由户口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2)当事人个人档案所在地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姓名、出生年月必须和身份证、户口簿一致);(3)婚检报告(指定市妇幼医院);(4)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件(原件);(5)丧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必须写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盖章)。3、夫妻双方一起到区登记机关办理,并递交下列资料:(1)曾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查档案出具证明:(2)双方遗失《结婚证》原因的书面证明,并由单位证实盖章:(3)有效身份证件:(4)2寸双人合影2张或单人l寸照各2张。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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