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女户高考不加分的。大部分省市的高考加分双女户高考不加分的。大部分省市的高考加分面向对象都是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人群。面向对象都是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人群。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浙江省要深入总结完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要积极借鉴试点经验,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精心组织、平稳实施好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专项改革,为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打下扎实基础。加强宣传解读,覆盖所有在本地招生高校、各级教育部门、中学校长和高中年级教师。有关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认真研究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促进招生和人才培养更加贯通衔接。强化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在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以下简称特殊类型)招生中,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进一步推进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要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推进高职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严格规范中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贯通招生,严格控制招生学校、专业和规模,以少数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技术技能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为主。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烈士子女中考成绩由原先的加10分变为加20分录取;新增了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女孩,在户口所在地就读高中时,中考成绩加5分以及残疾考生优先录取等新。另外,对体育和艺术类考生,必须是在教育局规定的活动中获奖的学生才能加分。【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中考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现行招生考试中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逐一核查。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对一些地方把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作为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做法,要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2.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要按照有关工作规则和相应规定,将其作为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服务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并将有关招生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烈士子女中考成绩由原先的加10分变为加20分录取;新增了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女孩,在户口所在地就读高中时,中考成绩加5分以及残疾考生优先录取等新。另外,对体育和艺术类考生,必须是在教育局规定的活动中获奖的学生才能加分。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中考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现行招生考试中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逐一核查。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对一些地方把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作为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做法,要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2.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要按照有关工作规则和相应规定,将其作为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服务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并将有关招生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女户高考不加分的。大部分省市的高考加分双女户高考不加分的。大部分省市的高考加分面向对象都是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人群。面向对象都是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人群。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浙江省要深入总结完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要积极借鉴试点经验,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精心组织、平稳实施好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专项改革,为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打下扎实基础。加强宣传解读,覆盖所有在本地招生高校、各级教育部门、中学校长和高中年级教师。有关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认真研究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促进招生和人才培养更加贯通衔接。强化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在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以下简称特殊类型)招生中,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进一步推进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要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推进高职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严格规范中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贯通招生,严格控制招生学校、专业和规模,以少数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技术技能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为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烈士子女中考成绩由原先的加10分变为加20分录取;新增了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女孩,在户口所在地就读高中时,中考成绩加5分以及残疾考生优先录取等新。另外,对体育和艺术类考生,必须是在教育局规定的活动中获奖的学生才能加分。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中考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现行招生考试中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逐一核查。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对一些地方把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作为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做法,要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2.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要按照有关工作规则和相应规定,将其作为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服务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并将有关招生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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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女户不加分,不符合高考加分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女户不加分,不符合高考加分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烈士子女中考成绩由原先的加10分变为加20分录取;新增了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女孩,在户口所在地就读高中时,中考成绩加5分以及残疾考生优先录取等新。另外,对体育和艺术类考生,必须是在教育局规定的活动中获奖的学生才能加分。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中考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现行招生考试中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逐一核查。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对一些地方把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作为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做法,要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2.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要按照有关工作规则和相应规定,将其作为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服务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并将有关招生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女户高考不加分的。大部分省市的高考加分双女户高考不加分的。大部分省市的高考加分面向对象都是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人群。面向对象都是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人群。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浙江省要深入总结完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要积极借鉴试点经验,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精心组织、平稳实施好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专项改革,为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打下扎实基础。加强宣传解读,覆盖所有在本地招生高校、各级教育部门、中学校长和高中年级教师。有关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认真研究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促进招生和人才培养更加贯通衔接。强化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在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以下简称特殊类型)招生中,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进一步推进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要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推进高职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严格规范中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贯通招生,严格控制招生学校、专业和规模,以少数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技术技能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为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烈士子女中考成绩由原先的加10分变为加20分录取;新增了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女孩,在户口所在地就读高中时,中考成绩加5分以及残疾考生优先录取等新。另外,对体育和艺术类考生,必须是在教育局规定的活动中获奖的学生才能加分。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中考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现行招生考试中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逐一核查。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对一些地方把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作为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做法,要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2.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要按照有关工作规则和相应规定,将其作为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服务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并将有关招生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1种观点: 双女户不加分,不符合高考加分条件。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2.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行规规定,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很高兴能够帮助到您,最后再次祝您顺利考上理想院校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女户高考不加分的。大部分省市的高考加分双女户高考不加分的。大部分省市的高考加分面向对象都是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人群。面向对象都是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人群。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浙江省要深入总结完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要积极借鉴试点经验,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精心组织、平稳实施好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专项改革,为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打下扎实基础。加强宣传解读,覆盖所有在本地招生高校、各级教育部门、中学校长和高中年级教师。有关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认真研究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促进招生和人才培养更加贯通衔接。强化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在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以下简称特殊类型)招生中,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进一步推进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要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推进高职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严格规范中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贯通招生,严格控制招生学校、专业和规模,以少数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技术技能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为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户女高考不会加分,目前高考加分项目主要有: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少数民族等考生,可享受加分。法律依据:《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1)烈士子女;(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含户籍)考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女户高考不加分的。大部分省市的高考加分双女户高考不加分的。大部分省市的高考加分面向对象都是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人群。面向对象都是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人群。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浙江省要深入总结完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要积极借鉴试点经验,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精心组织、平稳实施好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专项改革,为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打下扎实基础。加强宣传解读,覆盖所有在本地招生高校、各级教育部门、中学校长和高中年级教师。有关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认真研究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促进招生和人才培养更加贯通衔接。强化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在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以下简称特殊类型)招生中,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进一步推进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要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推进高职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严格规范中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贯通招生,严格控制招生学校、专业和规模,以少数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技术技能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为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女户不加分,不符合高考加分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女户不加分,不符合高考加分条件。法律依据:《教育部 国家民委 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1.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2.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行规规定,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3.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4.规范和完善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根据国发〔2014〕35号文件要求,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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