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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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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籍学籍双认定制度,即高考报名的条件是本地户口以及本地学籍(读满高中),并且在落户地有房子并住满两到三年。因此,应该提前两到三年,并且要在学籍地读满高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对于黑龙江外省学籍参加考考,设立了不同条件,满足一项即可。第一,考生以及父母在黑龙江长期居住的;第二,父母属于引进的优秀人才,考生随父母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三,由市级及以上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考生一起落户黑龙江省的;第四,考生户籍在本省,父母一方是复员、转业军人,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五,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户籍在黑龙江省2年以上,并且在黑龙江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的。1、高考准确的来说是按户口所在地,但是本省之内的除外,比如学籍是在本省的某个高中,但是户口又在另一个城市,那么高考报名的时候你就在你学籍所在的学校报名,同一个省份之内的是可以的,但是外省的就不好办了。2、高中阶段,要在外地学籍地考试的必须满足3年完整的学籍,否则回户籍地考试。如果不同省,在户口所在地报名肯定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则需要符合该省的异地高考。如果同省就没有关系,两边都行。区别是如果要报军校、等需要政审的院校,必须在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考生志愿的填报1、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非黑龙江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不含往届生)。2、父母在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其随迁子女如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黑龙江就地报名参加高考。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籍学籍双认定制度,即高考报名的条件是本地户口以及本地学籍(读满高中),并且在落户地有房子并住满两到三年。因此,应该提前两到三年,并且要在学籍地读满高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凡具有学士学位者,愿来哈居住、工作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须携带学士学位证书、接收单位证明、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直接到市办理落户手续)。被国家授予发明专利,在哈市企业开发生产,年产值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利税达20万元以上,可给发明专利权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专利证、企业证明、年产值证明、纳税证明、原籍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申请办理落户)。一、户口迁移所需材料:1、带着房权证找准备迁入的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3、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二、办理市内户口迁入条件有: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4、收养落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非黑龙江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不含往届生)。2、父母在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其随迁子女如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黑龙江就地报名参加高考。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籍管理,严禁非正常学籍迁移,严禁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对持假户籍、身份证件、学历、学籍档案及其它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各级、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考生须具有黑龙江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黑龙江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户籍属我省久居且考生出生前父母户籍落户我省(久居是指出生落户我省且户籍从未向外省迁移过);(二)考生父或母属我省市(行署)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户籍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三)市(行署)及以上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其子女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四)考生父母一方为驻我省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因父或母随军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父母双方为我省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随父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且户籍落户我省的;(五)考生因父或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本人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及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六)考生因家庭变故(指父母离异、病故或意外死亡),本人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原户籍为我省),如因父母病故或意外死亡,考生随法定监护人落户我省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七)原户籍为外省的考生,考生父或母及本人落户我省的(第二条中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况除外),考生须具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八)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第三条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门要积极协助当地招审查考生学籍和户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非黑龙江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不含往届生)。2、父母在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其随迁子女如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黑龙江就地报名参加高考。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非黑龙江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不含往届生)。2、父母在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其随迁子女如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黑龙江就地报名参加高考。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2种观点: 对于黑龙江外省学籍参加考考,设立了不同条件,满足一项即可。第一,考生以及父母在黑龙江长期居住的;第二,父母属于引进的优秀人才,考生随父母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三,由市级及以上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考生一起落户黑龙江省的;第四,考生户籍在本省,父母一方是复员、转业军人,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五,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户籍在黑龙江省2年以上,并且在黑龙江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的。1、高考准确的来说是按户口所在地,但是本省之内的除外,比如学籍是在本省的某个高中,但是户口又在另一个城市,那么高考报名的时候你就在你学籍所在的学校报名,同一个省份之内的是可以的,但是外省的就不好办了。2、高中阶段,要在外地学籍地考试的必须满足3年完整的学籍,否则回户籍地考试。如果不同省,在户口所在地报名肯定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则需要符合该省的异地高考。如果同省就没有关系,两边都行。区别是如果要报军校、等需要政审的院校,必须在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考生志愿的填报1、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非黑龙江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不含往届生)。2、父母在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其随迁子女如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黑龙江就地报名参加高考。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1种观点: 对于黑龙江外省学籍参加考考,设立了不同条件,满足一项即可。第一,考生以及父母在黑龙江长期居住的;第二,父母属于引进的优秀人才,考生随父母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三,由市级及以上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考生一起落户黑龙江省的;第四,考生户籍在本省,父母一方是复员、转业军人,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五,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户籍在黑龙江省2年以上,并且在黑龙江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的。1、高考准确的来说是按户口所在地,但是本省之内的除外,比如学籍是在本省的某个高中,但是户口又在另一个城市,那么高考报名的时候你就在你学籍所在的学校报名,同一个省份之内的是可以的,但是外省的就不好办了。2、高中阶段,要在外地学籍地考试的必须满足3年完整的学籍,否则回户籍地考试。如果不同省,在户口所在地报名肯定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则需要符合该省的异地高考。如果同省就没有关系,两边都行。区别是如果要报军校、等需要政审的院校,必须在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考生志愿的填报1、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2种观点: 对于黑龙江外省学籍参加考考,设立了不同条件,满足一项即可。第一,考生以及父母在黑龙江长期居住的;第二,父母属于引进的优秀人才,考生随父母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三,由市级及以上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考生一起落户黑龙江省的;第四,考生户籍在本省,父母一方是复员、转业军人,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五,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户籍在黑龙江省2年以上,并且在黑龙江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的。1、高考准确的来说是按户口所在地,但是本省之内的除外,比如学籍是在本省的某个高中,但是户口又在另一个城市,那么高考报名的时候你就在你学籍所在的学校报名,同一个省份之内的是可以的,但是外省的就不好办了。2、高中阶段,要在外地学籍地考试的必须满足3年完整的学籍,否则回户籍地考试。如果不同省,在户口所在地报名肯定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则需要符合该省的异地高考。如果同省就没有关系,两边都行。区别是如果要报军校、等需要政审的院校,必须在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考生志愿的填报1、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来看是不可行的,高中必须在吉林读满三年才可在吉林参加高考。如果在外省读高中只能在外省高考,想回吉林高考的话必须高一就回吉林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1种观点: 黑龙江高考户籍学籍有以下:1、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2、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3、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4、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5、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办落户都需要的证件如下: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4、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落户手续:1、准迁证办理,办事部门是房产所在地各个,需要办理的事项是带好之前准备好的材料,在购房所在地的的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2、办理原籍下户,办事部门是户口的原籍或者户口原籍派出所,需要办理的事项是拿好户口薄、身份证原件以及准迁证在原籍办理入户手续,便可拿到《户口迁移证》;3、在购房所在地办理上户,办事部门在房产所在地的各个中心,需要办理事项是带好身份证、一寸照片以及户口迁移证到办理上户手续。综上所述,在黑龙江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应符合相关要求方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考生须具有黑龙江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黑龙江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户籍属我省久居且考生出生前父母户籍落户我省(久居是指出生落户我省且户籍从未向外省迁移过);(二)考生父或母属我省市(行署)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户籍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三)市(行署)及以上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其子女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四)考生父母一方为驻我省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因父或母随军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父母双方为我省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随父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且户籍落户我省的;(五)考生因父或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本人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及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六)考生因家庭变故(指父母离异、病故或意外死亡),本人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原户籍为我省),如因父母病故或意外死亡,考生随法定监护人落户我省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七)原户籍为外省的考生,考生父或母及本人落户我省的(第二条中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况除外),考生须具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八)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第三条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门要积极协助当地招审查考生学籍和户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非黑龙江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不含往届生)。2、父母在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其随迁子女如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黑龙江就地报名参加高考。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1种观点: 对于黑龙江外省学籍参加考考,设立了不同条件,满足一项即可。第一,考生以及父母在黑龙江长期居住的;第二,父母属于引进的优秀人才,考生随父母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三,由市级及以上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考生一起落户黑龙江省的;第四,考生户籍在本省,父母一方是复员、转业军人,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五,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户籍在黑龙江省2年以上,并且在黑龙江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的。1、高考准确的来说是按户口所在地,但是本省之内的除外,比如学籍是在本省的某个高中,但是户口又在另一个城市,那么高考报名的时候你就在你学籍所在的学校报名,同一个省份之内的是可以的,但是外省的就不好办了。2、高中阶段,要在外地学籍地考试的必须满足3年完整的学籍,否则回户籍地考试。如果不同省,在户口所在地报名肯定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则需要符合该省的异地高考。如果同省就没有关系,两边都行。区别是如果要报军校、等需要政审的院校,必须在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考生志愿的填报1、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黑龙江外省学籍参加考考,设立了不同条件,满足一项即可。第一,考生以及父母在黑龙江长期居住的;第二,父母属于引进的优秀人才,考生随父母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三,由市级及以上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考生一起落户黑龙江省的;第四,考生户籍在本省,父母一方是复员、转业军人,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五,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户籍在黑龙江省2年以上,并且在黑龙江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来看是不可行的,高中必须在吉林读满三年才可在吉林参加高考。如果在外省读高中只能在外省高考,想回吉林高考的话必须高一就回吉林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非黑龙江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不含往届生)。2、父母在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其随迁子女如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黑龙江就地报名参加高考。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2种观点: 吉林高考户籍学籍要求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外省籍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非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考生,户籍、学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2019年12月31日前迁入)。考生本人须从户籍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单人迁入”)(2)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考生,其父或母须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聘)用;兴办第二、三产业及社会组织具有法人代表资格;被各类企业聘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三年以上(2020年9月30日前开始缴纳,不含补交。须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从高一上学期(2020年9月30日前)转入我省并从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学籍、考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随迁子女”)(3)连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不足三年的,其全家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一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迁入),且其父或母须在我省连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2022年9月30日前开始缴纳,不含补交。须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随户籍同时转入我省,并从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简称“全家迁入”)(4)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连续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的外省籍普通高中考生,不受户籍。(简称“小初高连读”)(5)户籍、学籍、考籍转入我省并在我省连续就读不足一年的,考生父母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有关规定。(简称“军转及工作调动”)(6)考生家长(父或母)是经我省县级以上批准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同时转入我省学校并连续就读一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转入)。(简称“招商引资”)(7)原籍在吉林省、户口迁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符合流入地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回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简称“返回原籍”)法律依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 第(一)项 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1.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在东部地区高校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部属高校要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3.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措施。

第3种观点: 黑龙江高考户籍学籍有以下:1、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2、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3、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4、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5、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办落户都需要的证件如下: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4、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落户手续:1、准迁证办理,办事部门是房产所在地各个,需要办理的事项是带好之前准备好的材料,在购房所在地的的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2、办理原籍下户,办事部门是户口的原籍或者户口原籍派出所,需要办理的事项是拿好户口薄、身份证原件以及准迁证在原籍办理入户手续,便可拿到《户口迁移证》;3、在购房所在地办理上户,办事部门在房产所在地的各个中心,需要办理事项是带好身份证、一寸照片以及户口迁移证到办理上户手续。综上所述,在黑龙江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应符合相关要求方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1种观点: 对于黑龙江外省学籍参加考考,设立了不同条件,满足一项即可。第一,考生以及父母在黑龙江长期居住的;第二,父母属于引进的优秀人才,考生随父母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三,由市级及以上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考生一起落户黑龙江省的;第四,考生户籍在本省,父母一方是复员、转业军人,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五,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户籍在黑龙江省2年以上,并且在黑龙江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的。1、高考准确的来说是按户口所在地,但是本省之内的除外,比如学籍是在本省的某个高中,但是户口又在另一个城市,那么高考报名的时候你就在你学籍所在的学校报名,同一个省份之内的是可以的,但是外省的就不好办了。2、高中阶段,要在外地学籍地考试的必须满足3年完整的学籍,否则回户籍地考试。如果不同省,在户口所在地报名肯定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则需要符合该省的异地高考。如果同省就没有关系,两边都行。区别是如果要报军校、等需要政审的院校,必须在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考生志愿的填报1、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非黑龙江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不含往届生)。2、父母在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其随迁子女如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黑龙江就地报名参加高考。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3种观点: 黑龙江高考户籍学籍有以下:1、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2、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3、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4、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5、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办落户都需要的证件如下: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4、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落户手续:1、准迁证办理,办事部门是房产所在地各个,需要办理的事项是带好之前准备好的材料,在购房所在地的的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2、办理原籍下户,办事部门是户口的原籍或者户口原籍派出所,需要办理的事项是拿好户口薄、身份证原件以及准迁证在原籍办理入户手续,便可拿到《户口迁移证》;3、在购房所在地办理上户,办事部门在房产所在地的各个中心,需要办理事项是带好身份证、一寸照片以及户口迁移证到办理上户手续。综上所述,在黑龙江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应符合相关要求方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1种观点: 一、《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黑招委联字〔2006〕1号)的规定,黑龙江省的小孩单独户口,是不符合参加黑龙江省高考的报名条件的。二、相关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黑招委联字〔2006〕1号)第二条: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

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报名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4.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10号)文件相关规定。(二)特殊考生报名1.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2.户籍为我省久居但为外省学籍的应届考生,凭外省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就读学校提供的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申请报名。相关材料原件装入考生纸介档案,复印件留存备查。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到居住地县(市、区)招生(以下简称招)申请报名。4.华侨、、澳门和地区学生报名事宜按《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相关规定执行。5.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干部转业证》,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申请报名。6.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须取得当年由高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合格证》,考生凭《合格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申请报名。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招收少年班的高校招生录取。7.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特殊教育学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北京联合大学、长春大学、绥化学院、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天津理工大学、西安美术学院等招收视障、听障残疾考生以及有特殊专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考试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8.报考我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考生填报志愿、考试及录取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凡被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9.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10.参加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和被相关高校保送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11.艺术类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艺术类考生可在艺术类省统考同类别中兼报其他专业,不可跨类兼报。我省统一组织美术类(美术学专业、绘画专业、雕塑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公共艺术专业、工艺美术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专业课省级统考。考生如参加高校组织的我省艺术类四大类统考所涵盖专业的专业课校考,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后方可报考。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录取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12.体育类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我省统一组织体育专业术科考试,考试项目为100米、铅球、二级蛙跳、800米等四项。每项25分,总分为100分。各项评分标准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www.lzk.hl.cn)上公布,术科考试将在2021年5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或者由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各级、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报名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4.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10号)文件相关规定。(二)特殊考生报名1.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2.户籍为我省久居但为外省学籍的应届考生,凭外省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就读学校提供的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申请报名。相关材料原件装入考生纸介档案,复印件留存备查。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到居住地县(市、区)招生(以下简称招)申请报名。4.华侨、、澳门和地区学生报名事宜按《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相关规定执行。5.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干部转业证》,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申请报名。6.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须取得当年由高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合格证》,考生凭《合格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申请报名。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招收少年班的高校招生录取。7.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特殊教育学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北京联合大学、长春大学、绥化学院、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天津理工大学、西安美术学院等招收视障、听障残疾考生以及有特殊专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考试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8.报考我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考生填报志愿、考试及录取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凡被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9.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10.参加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和被相关高校保送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11.艺术类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艺术类考生可在艺术类省统考同类别中兼报其他专业,不可跨类兼报。我省统一组织美术类(美术学专业、绘画专业、雕塑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公共艺术专业、工艺美术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专业课省级统考。考生如参加高校组织的我省艺术类四大类统考所涵盖专业的专业课校考,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后方可报考。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录取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12.体育类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我省统一组织体育专业术科考试,考试项目为100米、铅球、二级蛙跳、800米等四项。每项25分,总分为100分。各项评分标准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www.lzk.hl.cn)上公布,术科考试将在2021年5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或者由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各级、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籍管理,严禁非正常学籍迁移,严禁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对持假户籍、身份证件、学历、学籍档案及其它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各级、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非黑龙江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不含往届生)。2、父母在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其随迁子女如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黑龙江就地报名参加高考。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3种观点: 黑龙江高考对户籍和学籍要求报考普通高考的学生需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的中国公民,或教育部规定的港、澳、台地区等非我省户籍人员;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随迁子女高考户籍高考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在具备上述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所在市)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和学籍;2.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电子凭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如考生在户籍省和我省均参加了高考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在我省的报名资格。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黑教规〔2019〕10号)第二条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户籍属我省久居且考生出生前父母户籍落户我省(久居是指出生落户我省且户籍从未向外省迁移过);(二)考生父或母属我省市(行署)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户籍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三)市(行署)及以上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其子女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四)考生父母一方为驻我省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因父或母随军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父母双方为我省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随父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且户籍落户我省的;(五)考生因父或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本人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及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六)考生因家庭变故(指父母离异、病故或意外死亡),本人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原户籍为我省),如因父母病故或意外死亡,考生随法定监护人落户我省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七)原户籍为外省的考生,考生父或母及本人落户我省的(第二条中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况除外),考生须具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八)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法律依据:《黑龙江省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条 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五)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籍学籍双认定制度,即高考报名的条件是本地户口以及本地学籍(读满高中),并且在落户地有房子并住满两到三年。因此,应该提前两到三年,并且要在学籍地读满高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黑龙江高考是考生报名条件分为两类:符合一般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和特殊考生报名。法律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 一、报名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4.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10号)文件相关规定。(二)特殊考生报名1.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2.户籍为我省久居但为外省学籍的应届考生,凭外省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就读学校提供的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申请报名。相关材料原件装入考生纸介档案,复印件留存备查。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到居住地县(市、区)招生(以下简称招)申请报名。4.华侨、、澳门和地区学生报名事宜按《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相关规定执行。5.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干部转业证》,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申请报名。6.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须取得当年由高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合格证》,考生凭《合格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申请报名。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招收少年班的高校招生录取。7.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特殊教育学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北京联合大学、长春大学、绥化学院、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天津理工大学、西安美术学院等招收视障、听障残疾考生以及有特殊专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考试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8.报考我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考生填报志愿、考试及录取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凡被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9.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10.参加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和被相关高校保送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11.艺术类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艺术类考生可在艺术类省统考同类别中兼报其他专业,不可跨类兼报。我省统一组织美术类(美术学专业、绘画专业、雕塑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公共艺术专业、工艺美术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专业课省级统考。考生如参加高校组织的我省艺术类四大类统考所涵盖专业的专业课校考,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后方可报考。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录取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12.体育类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我省统一组织体育专业术科考试,考试项目为100米、铅球、二级蛙跳、800米等四项。每项25分,总分为100分。各项评分标准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www.lzk.hl.cn)上公布,术科考试将在2021年5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不符合黑教规〔2019〕10号文件中有关户籍、学籍规定的。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非黑龙江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不含往届生)。2、父母在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其随迁子女如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黑龙江就地报名参加高考。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2种观点: 凡具有学士学位者,愿来哈居住、工作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须携带学士学位证书、接收单位证明、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直接到市办理落户手续)。被国家授予发明专利,在哈市企业开发生产,年产值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利税达20万元以上,可给发明专利权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专利证、企业证明、年产值证明、纳税证明、原籍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申请办理落户)。一、户口迁移所需材料:1、带着房权证找准备迁入的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3、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二、办理市内户口迁入条件有: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4、收养落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籍学籍双认定制度,即高考报名的条件是本地户口以及本地学籍(读满高中),并且在落户地有房子并住满两到三年。因此,应该提前两到三年,并且要在学籍地读满高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1种观点: 及外来人员及随迁务工人员的有关。以下是2022黑龙江省异地高考新,及外来人员及随迁务工人员的有关。为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我省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户籍属我省久居且考生出生前父母户籍落户我省 (久居是指出生落户我省且户籍从未向外省迁移过); (二)考生父或母属我省市(行署)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 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户籍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 (三)市(行署)及以上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 定代表人,其子女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 (四)考生父母一方为驻我省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 员),考生因父或母随军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父母双方为我 省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随父母将户籍落户我 省的;考生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且户 籍落户我省的; (五)考生因父或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 - 3 - 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本人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 省的,父或母及本人户籍在我省 2 年以上(含 2 年,从高中毕业 年份 9 月 1 日往前推算),考生须具有我省 2 年学籍且高级中学 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 2 年(从高中毕业年份 9 月 1 日往前推 算),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六)考生因家庭变故(指父母离异、病故或意外死亡), 本人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原户籍为我省),如因父母病 故或意外死亡,考生随法定监护人落户我省的,父或母或法定监 护人及本人户籍在我省 2 年以上(含 2 年,从高中毕业年份 9 月 1 日往前推算),考生须具有我省 2 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 我省连续实际就读 2 年(从高中毕业年份 9 月 1 日往前推算), 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七)原户籍为外省的考生,考生父或母及本人落户我省的 (第二条中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况除外),考生须具有我省高中 3 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 连续实际就读 3 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 一致); (八)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 须具有我省高中 3 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 3 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父母在 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凡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且户籍在黑龙江省的公民都可以报名。在黑龙江省的外国侨民如符合条件,凭当地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也可报名。根据教育部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述或正在服刑者;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勤令退学不满一年者;只身投亲靠友户口迁入黑龙江省的外省考生。若是外省迁入户口落在黑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要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年满2年。法律依据:《2019年黑龙江异地高考报名》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4.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黑招委联字〔2006〕1号)文件相关规定。

第3种观点: 对于黑龙江外省学籍参加考考,设立了不同条件,满足一项即可。第一,考生以及父母在黑龙江长期居住的;第二,父母属于引进的优秀人才,考生随父母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三,由市级及以上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考生一起落户黑龙江省的;第四,考生户籍在本省,父母一方是复员、转业军人,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五,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户籍在黑龙江省2年以上,并且在黑龙江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的。1、高考准确的来说是按户口所在地,但是本省之内的除外,比如学籍是在本省的某个高中,但是户口又在另一个城市,那么高考报名的时候你就在你学籍所在的学校报名,同一个省份之内的是可以的,但是外省的就不好办了。2、高中阶段,要在外地学籍地考试的必须满足3年完整的学籍,否则回户籍地考试。如果不同省,在户口所在地报名肯定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则需要符合该省的异地高考。如果同省就没有关系,两边都行。区别是如果要报军校、等需要政审的院校,必须在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考生志愿的填报1、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1种观点: 黑龙江高考户籍学籍有以下:1、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2、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3、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4、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5、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办落户都需要的证件如下: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4、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落户手续:1、准迁证办理,办事部门是房产所在地各个,需要办理的事项是带好之前准备好的材料,在购房所在地的的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2、办理原籍下户,办事部门是户口的原籍或者户口原籍派出所,需要办理的事项是拿好户口薄、身份证原件以及准迁证在原籍办理入户手续,便可拿到《户口迁移证》;3、在购房所在地办理上户,办事部门在房产所在地的各个中心,需要办理事项是带好身份证、一寸照片以及户口迁移证到办理上户手续。综上所述,在黑龙江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应符合相关要求方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考生须具有黑龙江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黑龙江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户籍属我省久居且考生出生前父母户籍落户我省(久居是指出生落户我省且户籍从未向外省迁移过);(二)考生父或母属我省市(行署)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户籍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三)市(行署)及以上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其子女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四)考生父母一方为驻我省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因父或母随军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父母双方为我省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随父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且户籍落户我省的;(五)考生因父或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本人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及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六)考生因家庭变故(指父母离异、病故或意外死亡),本人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原户籍为我省),如因父母病故或意外死亡,考生随法定监护人落户我省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七)原户籍为外省的考生,考生父或母及本人落户我省的(第二条中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况除外),考生须具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八)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第三条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门要积极协助当地招审查考生学籍和户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籍学籍双认定制度,即高考报名的条件是本地户口以及本地学籍(读满高中),并且在落户地有房子并住满两到三年。因此,应该提前两到三年,并且要在学籍地读满高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省籍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烈士子女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7. 改进高等学校评价。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分类发展实施方案,完善分类发展过程管理、动态监测、绩效考核等制度,将评价结果与财政拨款、招生计划、学科建设、学位点申报等挂钩,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加强“双一流”建设过程管理和成效评价,以“双一流”建设引领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师范类院校质量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设立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学科专业。探索开展应用型本科评价,有序推进工程类、医学类、师范类等专业认证。改进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评估,建立分层次、分阶段、分类型的评估体系。深化学科建设评估改革,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加大对教师教育教学、基础研究和服务振兴黑龙江的支持力度。改进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探索建立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评价体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籍学籍双认定制度,即高考报名的条件是本地户口以及本地学籍(读满高中),并且在落户地有房子并住满两到三年。因此,应该提前两到三年,并且要在学籍地读满高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籍管理,严禁非正常学籍迁移,严禁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对持假户籍、身份证件、学历、学籍档案及其它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各级、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报名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4.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10号)文件相关规定。(二)特殊考生报名1.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2.户籍为我省久居但为外省学籍的应届考生,凭外省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就读学校提供的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申请报名。相关材料原件装入考生纸介档案,复印件留存备查。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到居住地县(市、区)招生(以下简称招)申请报名。4.华侨、、澳门和地区学生报名事宜按《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相关规定执行。5.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干部转业证》,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申请报名。6.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须取得当年由高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合格证》,考生凭《合格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申请报名。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招收少年班的高校招生录取。7.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特殊教育学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北京联合大学、长春大学、绥化学院、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天津理工大学、西安美术学院等招收视障、听障残疾考生以及有特殊专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考试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8.报考我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考生填报志愿、考试及录取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凡被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9.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10.参加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和被相关高校保送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11.艺术类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艺术类考生可在艺术类省统考同类别中兼报其他专业,不可跨类兼报。我省统一组织美术类(美术学专业、绘画专业、雕塑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公共艺术专业、工艺美术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专业课省级统考。考生如参加高校组织的我省艺术类四大类统考所涵盖专业的专业课校考,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后方可报考。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录取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12.体育类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我省统一组织体育专业术科考试,考试项目为100米、铅球、二级蛙跳、800米等四项。每项25分,总分为100分。各项评分标准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www.lzk.hl.cn)上公布,术科考试将在2021年5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或者由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各级、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非黑龙江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不含往届生)。2、父母在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其随迁子女如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黑龙江就地报名参加高考。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报名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4.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10号)文件相关规定。(二)特殊考生报名1.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2.户籍为我省久居但为外省学籍的应届考生,凭外省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就读学校提供的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申请报名。相关材料原件装入考生纸介档案,复印件留存备查。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到居住地县(市、区)招生(以下简称招)申请报名。4.华侨、、澳门和地区学生报名事宜按《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相关规定执行。5.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干部转业证》,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申请报名。6.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须取得当年由高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合格证》,考生凭《合格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申请报名。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招收少年班的高校招生录取。7.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特殊教育学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北京联合大学、长春大学、绥化学院、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天津理工大学、西安美术学院等招收视障、听障残疾考生以及有特殊专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考试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8.报考我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考生填报志愿、考试及录取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凡被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9.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10.参加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和被相关高校保送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11.艺术类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艺术类考生可在艺术类省统考同类别中兼报其他专业,不可跨类兼报。我省统一组织美术类(美术学专业、绘画专业、雕塑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公共艺术专业、工艺美术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专业课省级统考。考生如参加高校组织的我省艺术类四大类统考所涵盖专业的专业课校考,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后方可报考。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录取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12.体育类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我省统一组织体育专业术科考试,考试项目为100米、铅球、二级蛙跳、800米等四项。每项25分,总分为100分。各项评分标准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www.lzk.hl.cn)上公布,术科考试将在2021年5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或者由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各级、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第1种观点: 对于黑龙江外省学籍参加考考,设立了不同条件,满足一项即可。第一,考生以及父母在黑龙江长期居住的;第二,父母属于引进的优秀人才,考生随父母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三,由市级及以上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考生一起落户黑龙江省的;第四,考生户籍在本省,父母一方是复员、转业军人,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五,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户籍在黑龙江省2年以上,并且在黑龙江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的。1、高考准确的来说是按户口所在地,但是本省之内的除外,比如学籍是在本省的某个高中,但是户口又在另一个城市,那么高考报名的时候你就在你学籍所在的学校报名,同一个省份之内的是可以的,但是外省的就不好办了。2、高中阶段,要在外地学籍地考试的必须满足3年完整的学籍,否则回户籍地考试。如果不同省,在户口所在地报名肯定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则需要符合该省的异地高考。如果同省就没有关系,两边都行。区别是如果要报军校、等需要政审的院校,必须在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考生志愿的填报1、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黑龙江外省学籍参加考考,设立了不同条件,满足一项即可。第一,考生以及父母在黑龙江长期居住的;第二,父母属于引进的优秀人才,考生随父母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三,由市级及以上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考生一起落户黑龙江省的;第四,考生户籍在本省,父母一方是复员、转业军人,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五,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户籍在黑龙江省2年以上,并且在黑龙江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个都可以。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工作、学习的人员,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考生可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借考。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负责。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十)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法律依据:《黑龙江省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条 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五)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非黑龙江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不含往届生)。2、父母在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其随迁子女如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黑龙江就地报名参加高考。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黑龙江高考是考生报名条件分为两类:符合一般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和特殊考生报名。法律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 一、报名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4.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10号)文件相关规定。(二)特殊考生报名1.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2.户籍为我省久居但为外省学籍的应届考生,凭外省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就读学校提供的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申请报名。相关材料原件装入考生纸介档案,复印件留存备查。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到居住地县(市、区)招生(以下简称招)申请报名。4.华侨、、澳门和地区学生报名事宜按《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相关规定执行。5.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干部转业证》,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申请报名。6.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须取得当年由高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合格证》,考生凭《合格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申请报名。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招收少年班的高校招生录取。7.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特殊教育学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北京联合大学、长春大学、绥化学院、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天津理工大学、西安美术学院等招收视障、听障残疾考生以及有特殊专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考试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8.报考我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考生填报志愿、考试及录取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凡被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9.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10.参加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和被相关高校保送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11.艺术类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艺术类考生可在艺术类省统考同类别中兼报其他专业,不可跨类兼报。我省统一组织美术类(美术学专业、绘画专业、雕塑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公共艺术专业、工艺美术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专业课省级统考。考生如参加高校组织的我省艺术类四大类统考所涵盖专业的专业课校考,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后方可报考。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录取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12.体育类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我省统一组织体育专业术科考试,考试项目为100米、铅球、二级蛙跳、800米等四项。每项25分,总分为100分。各项评分标准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www.lzk.hl.cn)上公布,术科考试将在2021年5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不符合黑教规〔2019〕10号文件中有关户籍、学籍规定的。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1种观点: 对于黑龙江外省学籍参加考考,设立了不同条件,满足一项即可。第一,考生以及父母在黑龙江长期居住的;第二,父母属于引进的优秀人才,考生随父母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三,由市级及以上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考生一起落户黑龙江省的;第四,考生户籍在本省,父母一方是复员、转业军人,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五,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户籍在黑龙江省2年以上,并且在黑龙江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的。1、高考准确的来说是按户口所在地,但是本省之内的除外,比如学籍是在本省的某个高中,但是户口又在另一个城市,那么高考报名的时候你就在你学籍所在的学校报名,同一个省份之内的是可以的,但是外省的就不好办了。2、高中阶段,要在外地学籍地考试的必须满足3年完整的学籍,否则回户籍地考试。如果不同省,在户口所在地报名肯定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则需要符合该省的异地高考。如果同省就没有关系,两边都行。区别是如果要报军校、等需要政审的院校,必须在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考生志愿的填报1、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黑龙江外省学籍参加考考,设立了不同条件,满足一项即可。第一,考生以及父母在黑龙江长期居住的;第二,父母属于引进的优秀人才,考生随父母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三,由市级及以上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考生一起落户黑龙江省的;第四,考生户籍在本省,父母一方是复员、转业军人,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五,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户籍在黑龙江省2年以上,并且在黑龙江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考生须具有黑龙江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黑龙江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户籍属我省久居且考生出生前父母户籍落户我省(久居是指出生落户我省且户籍从未向外省迁移过);(二)考生父或母属我省市(行署)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户籍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三)市(行署)及以上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其子女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四)考生父母一方为驻我省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因父或母随军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父母双方为我省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随父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且户籍落户我省的;(五)考生因父或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本人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及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六)考生因家庭变故(指父母离异、病故或意外死亡),本人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原户籍为我省),如因父母病故或意外死亡,考生随法定监护人落户我省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七)原户籍为外省的考生,考生父或母及本人落户我省的(第二条中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况除外),考生须具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八)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第三条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门要积极协助当地招审查考生学籍和户籍。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非黑龙江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不含往届生)。2、父母在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其随迁子女如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黑龙江就地报名参加高考。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2种观点: 吉林高考户籍学籍要求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外省籍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非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考生,户籍、学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2019年12月31日前迁入)。考生本人须从户籍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单人迁入”)(2)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考生,其父或母须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聘)用;兴办第二、三产业及社会组织具有法人代表资格;被各类企业聘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三年以上(2020年9月30日前开始缴纳,不含补交。须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从高一上学期(2020年9月30日前)转入我省并从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学籍、考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随迁子女”)(3)连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不足三年的,其全家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一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迁入),且其父或母须在我省连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2022年9月30日前开始缴纳,不含补交。须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随户籍同时转入我省,并从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简称“全家迁入”)(4)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连续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的外省籍普通高中考生,不受户籍。(简称“小初高连读”)(5)户籍、学籍、考籍转入我省并在我省连续就读不足一年的,考生父母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有关规定。(简称“军转及工作调动”)(6)考生家长(父或母)是经我省县级以上批准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同时转入我省学校并连续就读一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转入)。(简称“招商引资”)(7)原籍在吉林省、户口迁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符合流入地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回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简称“返回原籍”)法律依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 第(一)项 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1.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在东部地区高校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部属高校要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3.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措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籍学籍双认定制度,即高考报名的条件是本地户口以及本地学籍(读满高中),并且在落户地有房子并住满两到三年。因此,应该提前两到三年,并且要在学籍地读满高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法律依据:《黑龙江省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条 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五)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非黑龙江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不含往届生)。2、父母在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其随迁子女如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黑龙江就地报名参加高考。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籍学籍双认定制度,即高考报名的条件是本地户口以及本地学籍(读满高中),并且在落户地有房子并住满两到三年。因此,应该提前两到三年,并且要在学籍地读满高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省籍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烈士子女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7. 改进高等学校评价。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分类发展实施方案,完善分类发展过程管理、动态监测、绩效考核等制度,将评价结果与财政拨款、招生计划、学科建设、学位点申报等挂钩,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加强“双一流”建设过程管理和成效评价,以“双一流”建设引领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师范类院校质量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设立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学科专业。探索开展应用型本科评价,有序推进工程类、医学类、师范类等专业认证。改进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评估,建立分层次、分阶段、分类型的评估体系。深化学科建设评估改革,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加大对教师教育教学、基础研究和服务振兴黑龙江的支持力度。改进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探索建立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评价体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省籍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烈士子女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7. 改进高等学校评价。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分类发展实施方案,完善分类发展过程管理、动态监测、绩效考核等制度,将评价结果与财政拨款、招生计划、学科建设、学位点申报等挂钩,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加强“双一流”建设过程管理和成效评价,以“双一流”建设引领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师范类院校质量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设立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学科专业。探索开展应用型本科评价,有序推进工程类、医学类、师范类等专业认证。改进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评估,建立分层次、分阶段、分类型的评估体系。深化学科建设评估改革,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加大对教师教育教学、基础研究和服务振兴黑龙江的支持力度。改进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探索建立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评价体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规范学业水平考试,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其他科目必修内容纳入合格性考试内容。法律依据:《黑龙江省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五、积极推进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十三)规范学业水平考试。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其他科目必修内容纳入合格性考试内容。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科目合格性考试由省级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等科目和理化生实验操作合格性考试由市地按照省级要求组织实施。省级统一组织实施的合格性考试安排在学期末,高一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原则上不超过4科。高校招生录取所需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实行选择性考试,考试内容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由省级统一组织实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非黑龙江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不含往届生)。2、父母在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其随迁子女如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黑龙江就地报名参加高考。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2种观点: 对于黑龙江外省学籍参加考考,设立了不同条件,满足一项即可。第一,考生以及父母在黑龙江长期居住的;第二,父母属于引进的优秀人才,考生随父母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三,由市级及以上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考生一起落户黑龙江省的;第四,考生户籍在本省,父母一方是复员、转业军人,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五,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户籍在黑龙江省2年以上,并且在黑龙江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的。1、高考准确的来说是按户口所在地,但是本省之内的除外,比如学籍是在本省的某个高中,但是户口又在另一个城市,那么高考报名的时候你就在你学籍所在的学校报名,同一个省份之内的是可以的,但是外省的就不好办了。2、高中阶段,要在外地学籍地考试的必须满足3年完整的学籍,否则回户籍地考试。如果不同省,在户口所在地报名肯定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则需要符合该省的异地高考。如果同省就没有关系,两边都行。区别是如果要报军校、等需要政审的院校,必须在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考生志愿的填报1、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籍学籍双认定制度,即高考报名的条件是本地户口以及本地学籍(读满高中),并且在落户地有房子并住满两到三年。因此,应该提前两到三年,并且要在学籍地读满高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省籍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烈士子女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7. 改进高等学校评价。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分类发展实施方案,完善分类发展过程管理、动态监测、绩效考核等制度,将评价结果与财政拨款、招生计划、学科建设、学位点申报等挂钩,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加强“双一流”建设过程管理和成效评价,以“双一流”建设引领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师范类院校质量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设立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学科专业。探索开展应用型本科评价,有序推进工程类、医学类、师范类等专业认证。改进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评估,建立分层次、分阶段、分类型的评估体系。深化学科建设评估改革,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加大对教师教育教学、基础研究和服务振兴黑龙江的支持力度。改进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探索建立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评价体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法律依据:《黑龙江省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条 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五)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黑龙江新高考改革时间安排启动时间:2018年执行时间:2021年二、黑龙江新高考改革详细要点1.2018年秋季新学期启动,2021年进行首次新高考。2.考试科目实行“3+3”,满分750分。3.高中实行综合素质评价。法律依据:《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确立教育考试招生基本模式。1.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加强招生入学管理,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科学划设学区,公办学校严格按学区招生,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由设区市统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2.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变单纯以分数为依据的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积极推进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的招生模式。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由学校根据自身办学需要和办学特色制订录取方案,实行综合录取、特长录取和推荐录取。加快高中阶段(含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建设,完善职普统一、学生自主报考、学校自主录取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多样选择。3.实施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实行以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全国统一考试,下同)为主要形式的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夏季高考主要为本科院校招生,春季高考主要为高职(高专)院校和部分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选拔学生。到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第1种观点: 对于黑龙江外省学籍参加考考,设立了不同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第2种观点: 对于黑龙江外省学籍参加考考,设立了不同条件,满足一项即可。第一,考生以及父母在黑龙江长期居住的;第二,父母属于引进的优秀人才,考生随父母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三,由市级及以上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考生一起落户黑龙江省的;第四,考生户籍在本省,父母一方是复员、转业军人,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五,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户籍在黑龙江省2年以上,并且在黑龙江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的。1、高考准确的来说是按户口所在地,但是本省之内的除外,比如学籍是在本省的某个高中,但是户口又在另一个城市,那么高考报名的时候你就在你学籍所在的学校报名,同一个省份之内的是可以的,但是外省的就不好办了。2、高中阶段,要在外地学籍地考试的必须满足3年完整的学籍,否则回户籍地考试。如果不同省,在户口所在地报名肯定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则需要符合该省的异地高考。如果同省就没有关系,两边都行。区别是如果要报军校、等需要政审的院校,必须在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考生志愿的填报1、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3种观点: 户口不是本地的不可以参加高考 相关资料:1. 户口不是本地的,不可以参加本地高考 2. 因为高考由属地参加的性质的 若参加了非本地高考,录取分数线是完全不一样的。 户籍是每个人的身份象征。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关于农村户籍的新规定也在不断完善。有农村户口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当地村集体的福利。农业户口比较大,比较单一。非农户口虽然少,但构成复杂。非农业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农村户口、集体户口等。这些有户口的人可以说是有户口的,只是大分类和小分类的区别。所以可以填写大规模账户:非农账户,或者小规模城市账户。户口性质有时与户口性质相似,分为城镇户口和农业户口。同时,户口又可分为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和户口。也可以分为常住和暂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非黑龙江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不含往届生)。2、父母在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其随迁子女如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黑龙江就地报名参加高考。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考生须具有黑龙江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黑龙江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户籍属我省久居且考生出生前父母户籍落户我省(久居是指出生落户我省且户籍从未向外省迁移过);(二)考生父或母属我省市(行署)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户籍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三)市(行署)及以上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其子女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四)考生父母一方为驻我省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因父或母随军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父母双方为我省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随父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且户籍落户我省的;(五)考生因父或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本人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及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六)考生因家庭变故(指父母离异、病故或意外死亡),本人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原户籍为我省),如因父母病故或意外死亡,考生随法定监护人落户我省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七)原户籍为外省的考生,考生父或母及本人落户我省的(第二条中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况除外),考生须具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八)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第三条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门要积极协助当地招审查考生学籍和户籍。

第3种观点: 黑龙江高考户籍学籍有以下:1、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2、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3、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4、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5、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办落户都需要的证件如下: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4、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落户手续:1、准迁证办理,办事部门是房产所在地各个,需要办理的事项是带好之前准备好的材料,在购房所在地的的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2、办理原籍下户,办事部门是户口的原籍或者户口原籍派出所,需要办理的事项是拿好户口薄、身份证原件以及准迁证在原籍办理入户手续,便可拿到《户口迁移证》;3、在购房所在地办理上户,办事部门在房产所在地的各个中心,需要办理事项是带好身份证、一寸照片以及户口迁移证到办理上户手续。综上所述,在黑龙江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应符合相关要求方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1种观点: 1.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2.户籍为我省久居但为外省学籍的应届考生,凭外省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就读学校提供的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申请报名。相关材料原件装入考生纸介档案,复印件留存备查。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高考,各省是不同的,所以必须在黑龙江户籍所在地进行高考。国家的各省的教育水平有明显差异,另外各省的参加高考的人数也是有较大的差异,所以国家会严格按照各省的原则进行高考,这个也是为了保护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的省份,所以我们每个公民都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做个守法的公民。一、对于黑龙江外省学籍参加考考,设立了不同条件,满足一项即可。(1)第一,考生以及父母在黑龙江长期居住的;(2)第二,父母属于引进的优秀人才,考生随父母落户黑龙江省的;(3)第三,由市级及以上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考生一起落户黑龙江省的;(4)第四,考生户籍在本省,父母一方是复员、转业军人,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五,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户籍在黑龙江省2年以上,并且在黑龙江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的。高考准确的来说是按户口所在地,但是本省之内的除外,比如学籍是在本省的某个高中,但是户口又在另一个城市,那么高考报名的时候你就在你学籍所在的学校报名,同一个省份之内的是可以的,但是外省的就不办了。高中阶段,要在外地学籍地考试的必须满足3年完整的学籍,否则回户籍地考试。如果不同省,在户口所在地报名肯定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则需要符合该省的异地高考。如果同省就没有关系,两边都行。区别是如果要报军校、等需要政审的院校,必须在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二、考生志愿的填报(1)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2种观点: 对于黑龙江外省学籍参加考考,设立了不同条件,满足一项即可。第一,考生以及父母在黑龙江长期居住的;第二,父母属于引进的优秀人才,考生随父母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三,由市级及以上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考生一起落户黑龙江省的;第四,考生户籍在本省,父母一方是复员、转业军人,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五,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户籍在黑龙江省2年以上,并且在黑龙江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的。1、高考准确的来说是按户口所在地,但是本省之内的除外,比如学籍是在本省的某个高中,但是户口又在另一个城市,那么高考报名的时候你就在你学籍所在的学校报名,同一个省份之内的是可以的,但是外省的就不好办了。2、高中阶段,要在外地学籍地考试的必须满足3年完整的学籍,否则回户籍地考试。如果不同省,在户口所在地报名肯定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则需要符合该省的异地高考。如果同省就没有关系,两边都行。区别是如果要报军校、等需要政审的院校,必须在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考生志愿的填报1、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三)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第3种观点: 拥有黑龙江户籍是可以参加社会高考的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往届生及其他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区)招进行信息确认。具体报名事宜可咨询户籍所在县(区)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规范学业水平考试,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其他科目必修内容纳入合格性考试内容。法律依据:《黑龙江省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五、积极推进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十三)规范学业水平考试。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其他科目必修内容纳入合格性考试内容。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科目合格性考试由省级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等科目和理化生实验操作合格性考试由市地按照省级要求组织实施。省级统一组织实施的合格性考试安排在学期末,高一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原则上不超过4科。高校招生录取所需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实行选择性考试,考试内容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由省级统一组织实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省籍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烈士子女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7. 改进高等学校评价。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分类发展实施方案,完善分类发展过程管理、动态监测、绩效考核等制度,将评价结果与财政拨款、招生计划、学科建设、学位点申报等挂钩,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加强“双一流”建设过程管理和成效评价,以“双一流”建设引领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师范类院校质量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设立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学科专业。探索开展应用型本科评价,有序推进工程类、医学类、师范类等专业认证。改进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评估,建立分层次、分阶段、分类型的评估体系。深化学科建设评估改革,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加大对教师教育教学、基础研究和服务振兴黑龙江的支持力度。改进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探索建立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评价体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省籍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烈士子女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7. 改进高等学校评价。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分类发展实施方案,完善分类发展过程管理、动态监测、绩效考核等制度,将评价结果与财政拨款、招生计划、学科建设、学位点申报等挂钩,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加强“双一流”建设过程管理和成效评价,以“双一流”建设引领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师范类院校质量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设立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学科专业。探索开展应用型本科评价,有序推进工程类、医学类、师范类等专业认证。改进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评估,建立分层次、分阶段、分类型的评估体系。深化学科建设评估改革,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加大对教师教育教学、基础研究和服务振兴黑龙江的支持力度。改进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探索建立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评价体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省籍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烈士子女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7. 改进高等学校评价。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分类发展实施方案,完善分类发展过程管理、动态监测、绩效考核等制度,将评价结果与财政拨款、招生计划、学科建设、学位点申报等挂钩,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加强“双一流”建设过程管理和成效评价,以“双一流”建设引领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师范类院校质量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设立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学科专业。探索开展应用型本科评价,有序推进工程类、医学类、师范类等专业认证。改进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评估,建立分层次、分阶段、分类型的评估体系。深化学科建设评估改革,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加大对教师教育教学、基础研究和服务振兴黑龙江的支持力度。改进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探索建立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评价体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籍学籍双认定制度,即高考报名的条件是本地户口以及本地学籍(读满高中),并且在落户地有房子并住满两到三年。因此,应该提前两到三年,并且要在学籍地读满高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法律依据:《黑龙江省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条 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五)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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