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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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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要准备与劳动者相关的材料和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应对劳动仲裁。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公司被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明与用人单位关系的证据和所在用人单位信息。劳动争议仲裁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调查取证的目的是为了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可能会面临财产冻结、失信名单等后果。劳动仲裁的

法律分析

公司要准备与劳动者相关的信息、劳动关系的证据等材料,以便应对劳动仲裁。如果发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当事人需要先进行仲裁。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一、公司被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需要下列三份材料: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主要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信息、申请仲裁的事实和理由、证据信息。所在的用人单位信息,可以到当地的工商局或者个体工商网站查询并打印。证明与用人单位关系的证据。包括工资条、工牌、工资卡、出入证、餐卡、人证等等。

二、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目的原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折叠案件受理: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调解: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裁决: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起诉。调解或裁决的执行: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该仲裁时效可中止、中断;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公司被劳动仲裁的后果

劳动仲裁是解决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合法途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话,有可能冻结财产、加入失信名单等。申请了劳动仲裁,自劳动仲裁裁决收下达后,在法定期限内,用人单位没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向起诉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被申请人逾期不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的申请事项,大部分与经济相关,并且除了正常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之外,可能还会产生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者双倍工资之类的,具有惩罚性的费用支出;如果用人单位败诉,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需要付出更多的经济成本。劳动纠纷发生后,对企业的形象也是一个很负面的影响,比如网络发达,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者可能在网上各种渠道发布企业的负面消息,这对企业以后的用人、企业信用,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

拓展延伸

公司被劳动仲裁会带来哪些后果?

公司被劳动仲裁会带来多种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不予受理:如果公司被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申请或者不予受理,公司就不能向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 申请费用的承担:如果公司被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申请或者不予受理,公司需要承担申请费用的100%给付给劳动仲裁委员会。

3. 诉讼时效的丧失:如果公司被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申请或者不予受理,公司将丧失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的权利。

4. 仲裁裁决的效力:如果公司被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申请或者不予受理,仲裁裁决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不能据此对抗第三人或者提起上诉。

5. 声誉风险:如果公司被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申请或者不予受理,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声誉风险,导致公司形象受损,客户流失等问题。

因此,公司应该重视劳动仲裁的申请,及时与劳动仲裁委员会沟通并积极应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以避免上述后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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