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经济诈骗罪的主要思想和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财物所有权,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该罪主要是通过伪造金融票据来实现的,旨在获取非法收益,导致他人经济损失。经济诈骗罪的量刑会根据诈骗当事人所诈骗的数额来决定,诈骗数额越大,情节越严重,量刑也就越重。
法律分析
经济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包括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财物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根据刑法典第194条第2款的规定,犯金融凭证诈骗罪的,依照第194条第1款票据诈骗罪的规定处罚。
二、经济诈骗罪的刑事处罚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经济诈骗罪主要是通过伪造金融票据来实现的,如伪造信用卡、支票等等,它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取非法收益,使他人遭受经济损失。经济诈骗罪的量刑一般会根据诈骗当事人所诈骗的数额来决定,诈骗的数额越大,情节越严重,量刑也就越重。
拓展延伸
金融诈骗罪和金融票据诈骗罪是两种常见的金融犯罪行为,它们的区别在于犯罪目的、犯罪对象以及犯罪手段等方面。
首先,犯罪目的是两者最大的区别。金融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金融票据诈骗罪的目的是骗取财物。这意味着,金融诈骗罪更加关注犯罪者的个人利益,而金融票据诈骗罪则更加关注金融票据本身的价值。
其次,犯罪对象也有所不同。金融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个人或者机构,而金融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则只能是金融机构。这也意味着,金融诈骗罪更加广泛,而金融票据诈骗罪则更加特定。
最后,犯罪手段也有所不同。金融诈骗罪可以采用多种手段,如虚假陈述、隐瞒等,而金融票据诈骗罪则主要采用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这也意味着,金融诈骗罪更加灵活多变,而金融票据诈骗罪则更加单一。
综上所述,金融诈骗罪和金融票据诈骗罪在犯罪目的、犯罪对象和犯罪手段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因此,在处理这两种犯罪行为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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