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判决。如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中止探望,待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了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探望孩子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保障孩子的权益
离婚后,保障孩子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首先,父母应该尽力达成共识,制定一个合理的探望安排,使孩子能够与双方父母保持良好的关系。这可能包括定期的探望时间和地点,以及假期和节假日的安排。其次,父母应该尽量减少冲突和争吵,以避免给孩子造成心理伤害。他们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重,尊重孩子的意愿和需要。此外,父母还应该积极参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共同关心孩子的学业、健康和兴趣爱好。最后,如果出现任何争议或纠纷,可以寻求法律支持,例如与律师咨询,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通过以上措施,离婚后可以更好地保障孩子的权益,让他们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结语
离婚后,保障孩子权益至关重要。父母应达成合理探望安排,维系良好关系,减少冲突伤害。尊重孩子意愿、参与教育成长,关心学业健康。如有争议,可寻求法律支持,确保权益得到保护。共同努力,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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