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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上的抗辩权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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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抗辩权包括:

1、按权利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2、按权利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3、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一、债的抗辩权的类型有哪些

债权债务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先诉抗辩权等。

二、合同的抗辩权有哪些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

(一)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分为: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二)按其行使效力强弱不同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三)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三、抗辩权的含义是什么

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特点:

1、在行使请求权的前提下,不行使请求权,抗辩权不必行使;

2、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产生,约定的抗辩理由只能产生合同权,而不是抗辩权;

3、抗辩权是私权,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法官不得主动审查抗辩权是否存在;

4、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要么由法律规定,要么推定为合理期限,但抗辩权没有自己的行使期限,因为抗辩权是依附于请求权的。对方请求权合法成立的,抗辩权合法成立。对方请求权不合法的,不需要行使抗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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