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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执行案外人财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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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执行的过程中,如果该财产所有权是属于第三人的,第三人可以通过提出案外人异议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对案外人的异议予以审查,审查期间应中止执行。若执行经审查后驳回了案外人的异议,案外人还可以向执行提起案外人诉讼。但诉讼期间,可以开始恢复执行财产,除非案外人提供确实充分的理由或相应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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