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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连带责任借条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来源:六三科技网


借条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有效期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但双方可以另有约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间,不受中止、中断和延长影响。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之同时届满,则视为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则保证期间从债权人宽限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借条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有效期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担保人连带责任借条的终止条件是什么?

担保人连带责任借条的终止条件通常包括以下情况:1.借款人按时偿还全部借款本息;2.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3.借款人与担保人协商解除担保责任;4.借款人违约或不履行借款合同义务,导致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5.法律规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在以上情况下,担保人连带责任借条终止,担保人不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终止后,双方应及时解除借条,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权益。请注意,具体终止条件可能因借款合同的约定、法律法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请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借条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有效期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若约定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其同时届满,则视为没有约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六个月。担保人连带责任借条的终止条件通常包括借款人按时偿还全部借款本息、提前偿还、协商解除担保责任、借款人违约导致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终止条件。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除借条所需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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