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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在取保候审中的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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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及相关规定。保证人应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如发现违反行为应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保证人未履行义务或构成犯罪将受罚款或刑事责任。若保证人不愿或力履行保证义务,应责令被告人重新提供保证人、交纳保证金或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机关。保证人可以更改,若情况变化或不愿继续担保,应责令重新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或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机关应及时通知执行机关。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

1、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有: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取保候审担保人反悔怎么办

1、取保候审担保人不愿继续履行保证义务或者丧失履行保证义务能力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保证人的申请或者机关的书面通知后三日内,责令被告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机关。

2、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期间,保证人不愿继续履行保证义务或者丧失履行保证义务能力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保证人的申请或者机关的书面通知后三日内,责令被告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机关。

取消担保的方式,是向取保候审的机关出具申请书,要求取消担保。

三、取保候审担保人可以更改吗

可以进行更改。

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保证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当自发现保证人不愿意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之日起三日以内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包括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并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可能违反规定的行为。如果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将面临罚款或刑事责任。当取保候审担保人不愿继续履行保证义务或丧失履行能力时,将责令被告人重新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或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机关。担保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申请更改保证人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机关应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机关、人民、人民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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