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规定,如果废止了房产证,当事人对这一决定不服的话,他们可以提出上诉。依据法律规定,在房屋登记簿上记录的所有权人,在发生房屋灭失、放弃所有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在房产纠纷时不判决撤销房产证,判决所有权的归属。
法律分析
如果废止了房产证,当事人对这一决定不服的话,他们可以提出上诉。依据法律规定,在房屋登记簿上记录的所有权人,在发生房屋灭失、放弃所有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在房产纠纷时不判决撤销房产证,判决所有权的归属。如果有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如果废止了房产证,当事人对这一决定不服的话,他们可以提出上诉。依据法律规定,在房屋登记簿上记录的所有权人,在发生房屋灭失、放弃所有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在房产纠纷时不判决撤销房产证,判决所有权的归属。如果有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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