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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过户之前能否取消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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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时,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明确不履行债务、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情形下才能解除。但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即使未过户,也能解除合同,不受物权变动。合同可通过法定解除事由、双方协商一致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方式解除。持续履行的不定期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但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法律分析

一、未过户时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吗?

未过户时,不能随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除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没有过户能解除合同吗?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没有过户是能解除合同的,因为合同生效后就能解除,不受物权变动的。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请求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解除;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未过户时,除非符合不可抗力、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等情形,否则不能随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而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即使没有过户,也可以根据法定解除事由向请求解除合同,或者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依据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方式。对于以持续履行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需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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