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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虚假材料登记的房产证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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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虚假材料登记房产证的方法及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房产证被撤销的解决办法。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或申请更正登记,提交相关材料。如果异议成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撤销登记并公告。若房产证因买方提供虚照被撤销,解决办法包括协商解决、提起民事起诉或以其他事由提起行政申请、复议、诉讼。

法律分析

一、关于撤销虚假材料登记房产证的方法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信息不真实时,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撤销不动产登记,并及时予以公告。

第七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二条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二)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一百零四条当事人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

(二)采用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三)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

(四)查询人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登记资料的;

(五)擅自将不动产登记资料带离查询场所、损坏查询设备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

二、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房产证被撤销了怎么办?

房地产证因买方提供虚照被撤法律依据明确,虽按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但确定不能胜诉,有效解决办法只有:

1、协商解决。房地产证因现业主(买方)提供虚照被撤,责任与老业主无关,现业主应积极、主动、友好地取得老业主协商,并予以适当补偿,取得老业主谅解,配合重新办理递件过户手续;

2、提起民事起诉。如老业主拒不同意配合重新递件过户,只能向起诉,但需注意措辞和语气,并表示出自愿承担全部诉讼费用、适当补偿老业主损失的诚意,争取诉讼和解;

3、以其他事由提起行政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信息不真实时,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撤销不动产登记,并及时予以公告。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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