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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合同的有效性如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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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有效性及担保责任承担:借款担保人写的保证合同,符合法律要求,具有法律效力。替他人担保需承担一般或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时承担责任。担保人可向债务人追偿来弥补损失。若担保物被恶意侵吞,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一、借款担保人写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保证人为借款提供担保时,担保人写的保证合同,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替他人担保需要承担哪些法律风险

(一)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如期还款,担保人应怎样承担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力的。

(二)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受到的损失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三)如当担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债务人和债权人却恶意窜通侵吞担保物,此种情形下担保的效力如何?担保人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担保人写的保证合同在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违规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替他人担保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包括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当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若担保人提供物保,但债务人和债权人恶意侵吞担保物,担保合同将无效,担保人的权益将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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