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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缴纳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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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满一年的要求只针对新参保人,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市民只需满一年即可享受新政。已怀孕的准妈妈需参保满一年并办理相关登记后,即可享受产检报销待遇。生育保险参保人需及时申报登记人口计生信息,并到计生部门办理计生登记,然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就医确认。生育医疗费用按标准支付,未按规定就医的费用需先垫付,然后申请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满足特定条件的参保人可办理生育报销。

法律分析

据了解,参保满一年的要求只是针对新参保人而言。也就是说,新参保的市民需要购买生育保险满一年才能享受新政。而目前已经参加医疗保险的市民,如医保参保满1年的话,下个月可以直接按照新政享受待遇。也就是说,已经怀孕的准妈妈,参加医保满一年并且在下个月办理相关登记之后,就可以享受产检报销待遇了。

到计生部门登记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参保人应当及时申报登记人口计生信息,接受计生技术服务管理,才能申请相关生育保险待遇,并享受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女性参保人确认怀孕后,须按计生管理要求到所属镇街计生部门办理计生登记,然后再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就医确认。

未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先垫付,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规定时间内持所需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其待遇标准按照市内同级医院结算标准或标准的70%~50%,不足标准的据实支付,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支付。

比如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但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在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70%以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五种情况可以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据介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只有存在以下条件,才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零星报销: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市内定点医院或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3)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一年的;

(4)男参保人的未就业配偶在市内定点医院或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5)符合以上四种情况之一,分娩住院期间因治疗妊娠并发症(合并症)需要,转院治疗或因治疗妊娠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的院外购药、检查等相关医疗费用。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参保人只有符合以下五种情况之一,才能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零星报销: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市内定点医院或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3.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一年;4.男参保人的未就业配偶在市内定点医院或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5.分娩住院期间因治疗妊娠并发症(合并症)需要,转院治疗或因治疗妊娠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的院外购药、检查等相关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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