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假释的程序和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人假释需要经过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建议书并经过审理。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不适用于累犯和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确有悔改且不再危害社会。
法律分析
一、犯人假释需要经过哪些手续
犯人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二条【假释的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二、适用假释的对象条件
(一)对象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二)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
(1)认罪服法;
(2)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结语
犯人假释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犯人裁定予以减刑。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累犯以及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假释的实质条件包括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并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只有当犯罪分子具备这些条件时,才能适用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零一条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应当终止审理。
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Copyright © 2019- xue63.net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