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夫妻一方因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原因,无生活能力确实需要扶养;对方有扶养能力的,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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