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的判决不服,解决方式视情况而定:一、对于人民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不服,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
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并按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并且缴纳上诉费。
在上诉期内未按规定提交上诉状或未经批准而拒不缴纳上诉费的,按放弃上诉处理。
二、二审人民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从宣判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对终审判决不服,可向作出该判决的提出申诉。
在申诉期间,不影响终审判决的执行。
如人民经过审查,决定再审的,可依法裁定暂时中止原判决执行。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对判决书不服怎么办
对一审判决书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对二审判决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不服省高级人民再审判决怎么办
对高级人民的再审裁定不服可以向同级人民提起抗诉,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规定: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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