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地下人防工程建筑行业管理规定》
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
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规定,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地下人防工程建筑行业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
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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