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在旁边重新盖个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一、专用章盖错了,可以重新盖正确的吗
专用章盖错了,一般不可以重新盖新的。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应当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号码顺序填开;
(二)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三)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四)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五)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时须加盖专用章。当专用章盖错了,必须作废,重开,然后再加盖正确的印章。若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通常可以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处理。
另外若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依照税收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税务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
二、开出来的能不能补开
是可以补开的。丢了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1、票丢失: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冲原开,再重新填开给客户。如果已抵扣税不得重开。2、普通丢失,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财务人员应该设置登记本,登记购入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避免麻烦。
三、不见了可以重新开一样的吗?
丢了一般是不可以重开的,因为涉及税收,一般不能重新开具应当在次日报告当地税务局,并公开声明作废。丢了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是票丢失,复印存根联,交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再重新填开给客户。第二种是普通丢失,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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