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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一级防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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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级预防: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1、 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严格执行洗手与手消毒制度。

3、 下班时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粘膜的防护。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 设置申请书

(二)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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