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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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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退出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起计算。待岗期间的薪资按原月薪标准的50%发放,不享受奖金分配。

第十七条 在待岗期间,待岗员工应移交原岗位工作,可以在公司范围内寻找合适岗位。待岗员工如选中合适岗位,并与接收单位协商一致的,由人力资源部办理逐级报批手续。待岗员工经批准重新上岗的,员工的薪酬按新的岗位和职级重新确定。

第十 待岗期满后,员工仍未寻找到合适岗位或无任何单位接收的,公司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考核不合格,并经审定实行劝退和辞退的,以及员工主动辞职的,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应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带走公司业务资料,不得损害公司社会形象和利益。如有违反并致使公司社会形象及利益遭受损失的,公司保留依法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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