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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修改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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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修改时间是2012年,劳动条件包括工资、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对劳动条件的界定存在争议,但劳动保护条件被认为是劳动条件的一部分。

法律分析

一、劳动法修改时间是哪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什么是未提供劳动条件

工资、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都属于劳动条件。劳动条件的概念在法学界仍然存在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有的学者认为,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生产资料或者说是物资条件;有的学者认为,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某项劳动提供的必要条件,包括劳动保护条件和其他劳动条件;还有学者认为,劳动条件包括工资待遇、劳动环境、劳动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

从理论界争论来看,学者实际上对劳动条件概念外延如何界定产生了分歧。实际上,劳动条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聘用,提供劳动而言,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工资待遇、劳动时间等都可以看作是劳动条件,这是广义劳动条件的概念。狭义的劳动条件则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所必须具备的工作条件。从狭义角度来看,劳动条件概念引起争议就是,劳动条件是否包括劳动保护。

三、未提供劳动条件的司法解释

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规定中,都把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列为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一个条款,在《劳动合同法》第3第1款第1项关于劳动者及时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规定中,也把劳动条件和合格安全生产条件并列为一项。从立法上来看,劳动条件包括了劳动保护条件。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得出结论:劳动法的修改时间为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劳动条件的概念存在争议,包括工资、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在法学界对劳动条件的界定上存在分歧,但从广义和狭义角度来看,劳动条件包括了劳动保护。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被并列为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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