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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公司能否单独参与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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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讲述了企业分公司能否单独参与投标并签订合同以及分公司的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企业分公司可以投标签订合同,但需要依据国家招标投标法规定备案登记。同时,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其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分公司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且招标过程要求公开透明。

法律分析

一、企业分公司能否单独参与投标并签订合同?

1.企业分公司有能力单独参与投标并签订合同。分公司一般可以投标签订合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但依据国家招标投标法规定签订的合同,一般需要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如属建筑类合同,则需要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如分公司无相关资质,则可能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分公司有哪些特征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招标投标的这项活动关键要看招标方和投标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而且招投标的过程要求也必须是公开透明的,如果分公司不具备承担这项招标项目的能力的话,相信分公司也不会无缘无故的去参与竞标,因为分公司中标之后是要由分公司履行合同的。

结语

企业分公司能否单独参与投标并签订合同?答案是肯定的。分公司具有营业执照并依据国家招标投标法规定签订合同,但需要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同时,分公司可以从事民事活动,但产生的民事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分公司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且招标投标过程必须是公开透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四十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三节承包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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