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在正常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延长工时时间的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且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Copyright © 2019- xue63.net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