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施工作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1)施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2)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3)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4)紧急避险权;(5)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6)请求民事赔偿权;(7)依靠工会维权和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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