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凡编报预、决算的行政单位,都必须在国家核定设立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存款户。行政单位的货币资金,除保留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外,其余都必须存人开户银行,用于办理转账结算。行政单位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开立和管理,避免多头开户。在办理银行存款开户时,应按银行规定填列“开户申请表”,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连同盖有有权签发支票人的名章及单位财务公章的印签卡片,交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 各级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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