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抢险救灾、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底层住宅。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宏观、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开工报告制度和施工许可证的区别
施工许可证是由对建设工程管理管控机构发出的许可证;开工报告是施工方向甲方提交的开工申请。区别在:一个是对建设工程的监控,另一个是甲乙双协调的一程序。
开工报告是承包人开工前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机构的建立、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准备情况等。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达开工令;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开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一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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