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六三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抚养权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

抚养权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

来源:六三科技网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包括:一方因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也应得到支持。根据最高人民的解释,如果符合以上情形之一,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一方应得到的支持。

法律分析

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虐待子女行为,子女不适合再与之生活的;

(四)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抚养权变更的情形有:

1、约定情形,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

2、法定情形,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包括: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一方有虐待子女行为,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也应予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父母一方可以向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二十四条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二十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Copyright © 2019- xue63.net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