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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区别

来源:六三科技网

法律分析:

最根本的区别是不以盈利为目的。

是的控制性。性银行的资本金一般由财政拨付。是经营目标的非营利性。是融资原则的非商业性。性银行有其特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发行金融债券或向银行举债,一般不面向公众吸收存款。是业务范围的确定性。性银行有特定的业务领域,不与商业银行竞争,其与性银行根本区别在于经营考虑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不以盈利为目的,力争保本微利。有的财力支持和信用保证。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具有特定的业务领域,性金融机构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进行市场竞争,它的服务领域或服务对象一般都不适于商业性金融机构,而是那些受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或优先保护,需要以巨额、长期和低息贷款支持的项目或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 各级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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