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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离婚拖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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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拖着不离婚,其解决方式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如下:

1、协商。如果女方确实不想离婚,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可以尝试到人民或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调解,尽可能通过平和的方式解决;

2、起诉。如果女方已经单方面提出离婚,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可以到人民提出离婚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的证据。

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起诉状:是离婚诉讼的标准文书,需要详细说明当事人的姓名、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证据等内容;

2、结婚证和身份证:需要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

3、证据材料:包括双方的财产证明、共同债务证明、子女抚养、教育和财务支出等证据材料。证据材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备,证据要真实可信、充分有效;

4、律师委托书: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诉讼,需要提供律师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收入证明等。

起诉离婚适用于以下情况: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自愿离婚,但就财产分割、债务负担、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4、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的;

5、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为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

综上所述,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遵循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还需要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或律师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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