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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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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办理流程是: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审核;

4、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批准。

一、在农村如何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

(镇)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二、农村房屋产权过户费用及流程

(一)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如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同意建房;

5、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三)农村房产证办理费用农村房产证办理费用并不多,各地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房管部门。具体的费用有:

1、测绘费1元/m2;

2、登记费80元/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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