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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侵权举证责任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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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侵权,原告需证明: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2、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3、行为具有违法性。实践中原告一般不必单独证明。

4、行为人有侵权行为。

被告需对法定的减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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