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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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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2、合同的内容须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

3、注意关于试用期的约定事项;

4、要明确工资类型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5、注意社会保险的缴纳事宜;

6、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7、注意是否为格式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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