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用房抵债不合法。如果当事人约定了用房抵债,则债权人只能就该抵押房产优先受偿。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借钱用的房产可以抵押贷款吗?
借钱用房产抵押一般是有效的,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为保证债务的合法履行,债务人可以用动产或不动产进行抵押,来担保债权的实现;但是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
二、房屋抵押的特点有什么
房屋抵押的特点如下:
1、房屋抵押是一种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原债权债务关系为主合同,房屋抵押为合同,以原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不能存在;
2、房屋抵押具有特定性;
3、房屋抵押权有优先受偿权;
4、房屋抵押权是不可分割的;
5、房屋抵押权具有追及性;
6、房屋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根据相关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三、诉前抵押房产给个人有效吗
诉前抵押房产给个人是否有效需要视具体情形而定。
产生债务纠纷时,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起诉债务人前,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等,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依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在起诉前抵押财产给他人,目的是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撤销该行为,该行为撤销后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