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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存款如何分割?

来源:六三科技网

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应考虑资金来源和资金流水交易明细。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若来源于工作需要、代为理财或婚前财产出让所得,应排除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除非明确申请调取交易明细,若明细显示对方有转移资金的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数额。

法律分析

1、看资金的来源。

以下财产若有证据证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中,仍应排除夫妻共同财产:

(1)因工作需要,暂时存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资金;

(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时暂时存入账户中的资金;

(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出让所得资金在婚后存入的。

2、看资金流水交易明细。

法官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请求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

拓展延伸

夫妻离婚后,如何处理共同财产和债务?

夫妻离婚后,处理共同财产和债务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根据法律规定,共同财产应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分割。首先,需要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房产、车辆、存款等。然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来确定财产分割方案。对于债务方面,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共同债务,如房贷、信用卡债务等。可以通过协商或判决来确定债务分担比例。此外,还应注意避免隐匿财产和转移财产的行为,以免影响分割结果。在处理共同财产和债务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离婚后处理共同财产和债务是一项重要任务。根据资金来源和流水明细,可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可查余额或明细,如有资金转移证据,可确定共同存款数额。公平原则下,财产应公正分割,债务应共同承担。避免隐匿和转移财产,保护合法权益。处理共同财产和债务建议请专业律师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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