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
2、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
3、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4、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