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六三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哪些?

来源:六三科技网

(1)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2、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3、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3)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2、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3、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4)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5)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2、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3、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7)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xue63.net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