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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公司挪用罪的定罪数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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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人公司挪用罪的定罪数额是多少?

《刑法》第384条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进行非法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

挪用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挪用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三)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挪用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三、挪用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如挪用用于建造私房、购置家具和其他生活用品、办理婚丧、支付医疗费或者偿还家庭、个人债务等。这种情况既要求挪用要达到一定数额。也要求挪用要达到一定时间。这里的数额较大也是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未还是指案发前(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未还。如果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益损失应予追缴。挪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虽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从轻处罚。

挪用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我们可以看出,挪用的数额如果在一万元以上的话,就构成了挪用犯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大家要知道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有什么困难,可以想办法进行解决,但是绝对不可以挪用为自己私人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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