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申请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材料向做出该法律文书的的退费窗口办理相关手续,经审判人员复核无误后,交财务部门核对并办理诉讼费退付。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维持第一审人民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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