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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缓刑判决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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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缓刑条件及考验期限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犯诈骗罪的人可被判缓刑,但需满足条件:被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较轻、无再犯危险、有悔罪表现、缓刑不影响社区。不适用缓刑的情况包括未退赃、未接受财产刑、符合第一百二十六条情形、累犯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少于2个月,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不折抵先期羁押时间。

法律分析

一、诈骗罪可以判缓刑的条件

1、对犯诈骗罪的人可以判缓刑,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因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诈骗罪不能缓刑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未退赃或退赔的;

2、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3、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4、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三、诈骗罪缓刑的考验期限

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判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先期羁押的,不折抵刑期。

拓展延伸

评估缓刑判决在诈骗罪案件中的适用性和效果

缓刑判决在诈骗罪案件中的适用性和效果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一方面,支持者认为,在特定情况下,缓刑判决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改正机会,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此举有助于减轻监狱系统的负担,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更好的社会支持和康复机会。另一方面,反对者则认为,诈骗罪涉及对他人财产的欺骗行为,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以起到警示作用。此外,他们担心缓刑判决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评估缓刑判决在诈骗罪案件中的适用性和效果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以及社会对犯罪行为的态度。

结语

诈骗罪的缓刑判决在实践中备受争议。一方面,缓刑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并减轻监狱系统的负担。另一方面,诈骗罪涉及对他人财产的欺骗,应受到严厉惩罚。评估缓刑判决的适用性和效果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个人情况和社会态度。在判决缓刑时,需满足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对社区无不良影响。但对未退赃或退赔、未接受财产刑处罚、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等情形,不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少于2个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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