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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去结婚登记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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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是必须到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并不是非要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诉讼离婚。

一、夫妻异地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2020年夫妻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如果男女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可以到双方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如果男女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需要去被告住所地的进行诉讼离婚,住所地指的是户籍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通常指的是离开住所地到提起诉讼时,已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二、可以在女方户籍地起诉离婚吗?

起诉离婚,可以到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或者是被告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好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离婚诉状、有关证据、结婚证复印件等材料。

1、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管辖。

2、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管辖。

3、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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