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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走私犯罪追究谁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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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在单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情况下,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至于哪些人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

相关知识: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

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

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

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依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一、玩忽职守罪的具体内容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国家机关负责人员违法决定,或者指使、授意、强令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构成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第九章的规定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的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具体执行人员,应当在综合认定其行为性质、是否提出反对意见、危害结果大小等情节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应当判处的刑罚。

第六条以危害结果为条件的渎职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有数个危害结果的,从最后一个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适用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出台了很多的有关玩忽职守罪的司法解释,主要目的在于对玩忽职守罪进行合法的认定,司法机关在对玩忽职守罪进行认定后,应当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涉及到当事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认定,可以对犯罪构成进行审查,符合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则可以认定并进行处罚。

二、违法建筑强拆审判案的责任有哪些

1、赔偿责任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处的“赔偿责任”性质不能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情况而论;如果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暴力搬迁或者强制搬迁给被征收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属于国家赔偿责任;如果有关单位和个人超出委托范围,实施暴力搬迁或者强制搬迁给被征收人造成损失的,则应当属于民事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能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如果在房屋征收与搬迁过程中征收人使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被征收人身体的,应当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其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如果损害了被征收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则应以故意损害财物罪定罪处罚。

3、行政责任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就意味着暴力强拆的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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