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从2018年8月1日起,江苏将调整全省 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标准。方案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2020元每月,二类地区1830元每月,三类地区1620元每月; 非全日制用工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每小时。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四十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报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