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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改为有期是怎么算

来源:六三科技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期改有期一般需要二年,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十三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就是22年才能出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期改有期一般需要二年,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十三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期改有期一般需要二年,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十三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就是22年才能出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期徒刑改有期徒刑最低需要服刑十三年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1种观点: 1、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2、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3、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4、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无期徒刑一般多久出狱:1、无期徒刑多少年能出狱,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十五年以上或者二十二年以下能出狱。2、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3、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无期徒刑最高几年:1、无期徒刑最高20到22年之间,是没有再犯新罪的情况下。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2、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能折抵刑期。3、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重大立功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从字面上理解就是不限时长的关押,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从字面上理解就是不限时长的关押,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就是22年才能出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减刑后所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第1种观点: 有期和无期徒刑的区别如下:1、期限不同。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期限不同,有期徒刑一般为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自由的期限是终身的,从理论上说为终身监禁;2、刑罚的轻重不同。二者虽均为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但无期徒刑比有期徒刑重;3、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否折抵刑期不同。有期徒刑,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它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弄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是对严重犯罪分子强制劳动改造、仅次于死刑的严厉惩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的规定仍然是给出路的政策,即在判决宣判之日起两年期间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然给予减为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其刑罚执行期的计算依刑法规定,从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有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三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

第3种观点: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虽然叫做无期徒刑,但实际上并不一定是无期限关押。判决无期徒刑后实际上是可以减刑的,根据法律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等法定减刑情节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但是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那么如果通过减刑,无期徒刑减为了有期徒刑,应该从哪天算呢?对此,我国刑法是有明确规定的,针对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应该从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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